做自己,作為一種責任

夜阿夜
Dec 20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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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風起雲湧的二戰時代,有些日本禪師認為冥冥中自有因果運行,哪怕士兵手刃敵軍,責任也不全在他們自身,而是千絲萬縷的因果脈絡交織起來的必然結果。

同時候,在地球另一方,德國納粹士兵屠殺猶太人,卻又不認為自己殺人。他們覺得,自己只是在執行上司指定的職責。

在香港,警員對藝術家開心見誠。他們說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自豪,只是,反派角色必須要有人來做。

他們都認為,人的行為並非由人自己決定,而是各種各樣外部因素摻合而成的必然結果。

我常常想關於自己的事。

維根斯坦有一點觀察很有趣,他說,人們總是以「描述」的方式談論自身以外的事,卻以「表達」談論自己。這就是自己和自身以外一切的決定性分別。你在做自己,也只能夠做自己。

做自己是人的最後權利。就算政治家剝奪你的選舉權,資本家剝奪你的勞動力,他們也無法迫使你去喜、怒、哀、樂,以及作出由此而來的行動,哪怕只是輕輕動一根手指頭。因此,再不自由的人也有權利停止自己的行動,即罷工;或擺脫規範地行動,即抵抗。因為你有權做自己。

然而做自己也同時是種責任。你必須要為你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會有很多人向你賦予期望、施予壓力。也許你的選擇只是為了回應這些期望與壓力,但即便如此,你仍無法否認,你對你自己的一舉手一投足,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
其實我們也是知道的,做自己的責任是非常、非常沉重。人愈大,要保護的人愈多,考慮的事情愈複雜,愈難做自己。要做到說的每句話、做的每件事,都對得住自己,是多麼的不容易。

因為不容易,所以想要逃避。如果把一切不如意的事、後悔的事,都說成是身不由己,內心也許會好過一些。這種心情可以懂嗎,也不是不可以。

可是,如果問我,我還是希望能做自己。

也說不出個具體緣由。不過我想,要是把自己不喜歡的事情都說成身不由己,那便好似不得不一併懷疑,自己所喜歡的人和事,那種「喜歡」的情感,是否也源於某種身不由己。我喜歡我的客人,喜歡我的貓,僅僅是因為我是店主和貓的主人呢,還是因為我是一個人。如果是前者的話,那我覺得也未免過於悲傷,所以我希望能以一個自主的人的身份活下去,即便這意味著一種龐大的責任。

至於其他人,那就讓其他人的自己,好好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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